作者: 时间:2024-02-14 点击数:
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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