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12 点击数: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学院“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党员发展的总要求,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我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下半年发展党员指标

根据省供销社党委2023年发展党员指标分配,我院今年指标总数为:学生党员发展人数58名,教师党员发展人数3名(下半年增加1名)。上半年,共发展党员26人,其中学生党员24(农经6人、汽车2人、经贸6人、艺术3人、旅烹5人、财金2人);教师党员2(机关一1人,为高级知识分子群体;旅烹1人)。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任务仍然艰巨,现将具体指标明确如下:

序号

党总支名称

学生发展名额

老师

1

农业经济管理系

9

0

2

汽车技术系

3

0

3

经济贸易系

6

0

4

艺术设计系

4

0

5

旅游烹饪系

4

0

6

财会金融系

8

0

7

机关二

0

1

合计


34

1

二、时间安排

根据前期各系党组织预报发展情况,各党总支务必要指导好督促好各党支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党员发展工作,统筹安排、倒排进度、精准到人,确保完成本年度发展计划指标。

  1. 10月26日前,支部确定好发展对象。

  2. 11月2日前,完成发展对象公示。

  3. 11月3日前,完成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4. 11月10日前,完成发展对象政审。

  5. 11月15-17日,完成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6. 11月20日前,发展对象培训成绩核算、证书发放。

  7. 11月21日-27日,完成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公示。

  8. 11月28日,将发展对象的预审材料(包含征求所在处室(单位)党员群众意见情况报告,属于推优对象还需报《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等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做好预审工作。

  9. 11月30日前,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若条件成熟,建议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一并召开),完成支部讨论。

  10. 11月30日-12月1日,学院党委组织谈话。

  11. 12月9日前,学院党委审批党员发展、转正相关材料。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指导,切实担起发展党员主体责任,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针对性、计划性和科学性。坚持政治标准,严格执行政治审查制度,落实“十二条红线”底线要求,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健全落实入学入职“第一课”、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等制度,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作用,指导督促党支部做好日常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严格入党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及时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部将结合日常工作调研,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发展、降低标准等问题,确保新发展党员政治过硬、素质过硬。

    组织部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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